男子恶意退货诈骗被判11年 利用“买真退假”手段

男子恶意退货诈骗被判11年 利用“买真退假”手段

撒贝宁 2025-01-06 简单报 887 次浏览 0个评论
12月26日,胡某因恶意利用电商平台“期限内无理由退货”规则,通过“买真退假”的方式骗取货款227万余元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,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11万元。胡某最初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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