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,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被警告、罚款

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,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被警告、罚款

朱龙祥 2024-12-23 科技报 410 次浏览 0个评论
远兴能源12月23日公告,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长宋为兔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、总经理孙朝晖,时任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纪玉虎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。 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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